各有关外贸企业: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为做好2008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就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申报期间:4月1日至10月30日 (第一批截止到5月15日)。 二、每家企业最高可申报项目数为5个。 三、产品宣传材料、产品宣传光盘、网站设计、境外市场考察等项目不再列入补贴范围,企业无需申报。 四、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2008年境外参展展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甬外经贸发展〔2008〕28号),德国法兰克福家用纺织品展览会等20个境外展览会不列入2008年中小企业资金补贴范围。具体清单见附件。 五、各企业在计划申报前请仔细核对企业资质登记表信息,特别是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银行帐号等内容,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联系要求更新。其中手机号码请务必填写,以便有关信息能及时通知到位 特此通知。 宁波市外经贸局 2008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