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关于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上申报2008年度中小资金项目的通知 |
各师商务局、兵直外经贸企业: 2008年度兵团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在开始了,各师今年的计划额度已在(兵商务字〔2008〕259号)下达,请按文件要求,及时申报。兵团直属外经贸企业请按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认真申报项目计划。 附:关于下达2008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 资金使用额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兵商务字〔2008〕259号 关于下达2008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 资金使用额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师商务局、财务局、各有关外经贸企业: 为做好2008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工作,依据《关于修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兵商务字〔2007〕24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08年度分配新疆兵团使用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额度,现安排你单位(企业)2008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额度 万元。请按此额度编制你单位(企业)2008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计划。 二、2008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编制的要求,严格按《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2008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计划申报直接在网上进行,不需提交材料。所申报的项目应是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实施的有关国际市场开拓活动。 兵团直属外经贸企业本年度的项目资金计划申报支持额度,原则上按以下情况安排: (1)对近三年支持过资金,且至今无出口业绩的企业,不再给予支持。 (2)上年度出口额在5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本年度新注册批准的企业,且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注册的企业,本年度给予中小企业项目资金支持不超过3万元。 四、各师商务局、各外经贸企业,应安排专人做好2008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的申报汇总工作,负责将选定的2008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及时在网上申报。 五、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08年9月1日至9月20 日止。 六、以下外经贸企业不得申报(或受理)项目资金计划 1、上年度海关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上的。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有违法行为的。 3、无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没有明确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的。 4、超过申报计划规定时间申报的单位(企业)。 七、各师商务局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管理,对上年度有违反《实施细则》行为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允许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 八、2008年,继续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smeimdf.org)上进行项目申报,企业申报、项目审核、公示与批复等一律使用该网络管理系统。
二○○八年八月 二十八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