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体系认证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 |||||||||||||||||||||||||||||||||||||||
| 为帮助各单位在网上填报项目计划的相关信息,请在填报前认真阅读本须知。 一、项目说明 1、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 www.cnca.gov.cn 进行查询)进行认证。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认证费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等费用。 3、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4、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指: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包括琼中、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昌江、白沙、陵水、乐东黎族自治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中小企业。 5、支持内容及标准:
6、对项目计划的审核结果,将通过本网站进行公示,不再另行下达批复文件,各申请单位要注意上网查询,对于公示结果有疑问,可向所在地的管理机构进行咨询。 二、申报说明 1、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各单位必须通过本系统如实填报项目计划申请信息,并对填报内容负责。 2、项目计划申报信息填写过程中, 可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暂存”操作。暂存后项目可以继续填写或反复修改。各单位对填报的项目计划信息要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再进行“提交”操作,提交后的项目计划不可修改,因此各单位应慎重对待提交操作。 3、项目名称应体现出项目的个性,不可使用类似 "体系认证"等无法辨别项目执行主体和活动主体的名称。 4、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保留整数,不能添加任何符号或汉字。 5、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6、表格中的认证机构可通过系统字典选择,不需手工填写。 7、项目简介及申请理由应包括该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计划完成的主要内容和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理由。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支持,需按照项目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2、每个企业不同管理体系认证只支持一次。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填报“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计划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