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商标注册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为帮助各单位在网上填报项目计划的相关信息,请在填报前认真阅读本须知。
一、项目说明
1、企业所作广告类别包括路牌广告、报刊广告、影视广告等,不支持在互联网上所作的广告。
2、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指: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包括琼中、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昌江、白沙、陵水、乐东黎族自治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中小企业。
3、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境外发布宣传广告的广告费用  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  70%  50000
 其他地区中小企业  50%  35000
 境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用  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     70%  20000
 其他地区中小企业  50%  15000

(1) 企业在境外发布宣传广告,只对广告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其他相关费用。
(2) 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按比列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对项目计划的审核结果,将通过本网站进行公示,不再另行下达批复文件,各申请单位要注意上网查询,对于公示结果有疑问,可向所在地的管理机构进行咨询。
二、申报说明
1、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各单位必须通过本系统如实填报项目计划申请信息,并对填报内容负责。
2、项目计划申报信息填写过程中, 可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暂存”操作。暂存后项目可以继续填写或反复修改。各单位对填报的项目计划信息要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再进行“提交”操作,提交后的项目计划不可修改,因此各单位应慎重对待提交操作。
3、在填写项目名称时,应体现出项目的个性,不可使用类似 "境外广告、商标注册"等无法辨别项目执行主体和活动主体的名称。
4、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保留整数,不能添加任何符号或汉字。
5、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6、表格中的项目所在国别(地区)可通过系统字典选择,不需手工填写。
7、项目简介及申请理由应包括该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计划完成的主要内容和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理由。
三、注意事项
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填报“境外广告、商标注册”项目计划申请表。